依據教育部指示及《學位授予法》第16條第2項規定,為保障學生著作權與研發成果,碩博士論文若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公開之情形,得申請「延後公開」(即一定期間內不予公開)。自114學年度起,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完成申請,並由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。相關說明如下:
一、申請時機與程序
· 學生須於學位考試前提出「論文延後公開申請」。
· 於學位考試當日,由考試委員會審核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或依法不得提供等情形,並於考試紀錄表中勾選確認(本所相關表件將配合修正)。
二、審核要件說明
·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者,應檢附相關法規條文或具體事證。
· 涉及專利者,應提供專利申請案號或相關申請文件。
三、延後公開之期限與續申機制
· 每次申請延後公開之最長期間為5年,並需逐次申請。
· 2次(含)以後續申者,應再次取得原學位考試委員會全體同意,或經本所系務/所務會議審核通過。
請本所研究生及指導教授留意申請時程與相關規定,確保學位論文之公開權益與權利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