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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機制」自114學年度起實施 2025-07-25

依據教育部指示及《學位授予法》第16條第2項規定,為保障學生著作權與研發成果,碩博士論文若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公開之情形,得申請「延後公開」(即一定期間內不予公開)。自114學年度起,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完成申請,並由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。相關說明如下:

一、申請時機與程序

· 學生須於學位考試前提出「論文延後公開申請」。

· 於學位考試當日,由考試委員會審核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或依法不得提供等情形,並於考試紀錄表中勾選確認(本所相關表件將配合修正)。

二、審核要件說明

· 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者,應檢附相關法規條文或具體事證

·  涉及專利者,應提供專利申請案號或相關申請文件

三、延後公開之期限與續申機制

· 每次申請延後公開之最長期間為5,並需逐次申請。

·  2次(含)以後續申者,應再次取得原學位考試委員會全體同意,或經本所系務/所務會議審核通過

請本所研究生及指導教授留意申請時程與相關規定,確保學位論文之公開權益與權利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