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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來函,請本校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,應符合ODF文件格式 (CNS-15251)事宜,請查照辦理。 2025-02-26

一、本部111年7月13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12702875A號函、113年3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30032829號函諒達。

二、依據行政院「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ODF-CNS15251)實施計畫」(113-116年),請貴校配合事項如下:

         (一)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,貴校114年1月公文附件仍有使用商用文件格式如附件,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

         (二)貴校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
         (三)有關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或範本,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
         (四)請鼓勵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相關訓練課程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