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於114年2月26日臺教綜(五)字第1140020826號。
二、為配合「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」及「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」的修正,衛生福利部已重製「AED管理員訓練影片」,並上架至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,供各單位線上學習。
學習平台連結:
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info/10036862